庆典公司拖欠企业活动款 因八项规定业务量骤减

2014年07月09日14:00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法制晚报讯 (记者 洪雪) 庆典公司拖欠活动款迟迟不还,被告上法庭。在庭上,庆典公司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该公司业务量骤减。今日上午通州法院通报称,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庆典公司将分期支付活动款及利息。

  某展览展示公司成立于2004年,系一家专门承办庆典、演艺、展览活动的公司,平时多承接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2008年,该公司甚至承办过北京奥运会部分项目,获利甚丰。多年来,公司发展一直颇为顺利,经营状况良好。

  2012年4月至9月,该公司承接了某企业的60周年庆典活动。后该公司将庆典活动的舞美、视频、灯光和特效等工作转交某文化传播公司承接,活动款项共计29万余元。

  同年12月,中央提出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等八项规定,各地区、部门纷纷响应,庆典演艺市场遭受严重冲击。

  该公司亦未能在冲击下幸免,业务量骤减,经营每况愈下。对于某企业60周年庆典活动的费用,该公司在支付给文化传播公司部分款项后再无能力支付。

  2014年5月,文化传播公司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展览展示公司给付欠款及利息14万余元。

  针对文化传播公司的起诉,展览展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女士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王女士认可拖欠文化传播公司庆典活动款的事实,但称并非故意拖欠。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司经营惨淡,自己已将公司其他员工辞退,现在公司仅有其一人继续经营,短期内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剩余庆典活动款。

  文化传播公司则称,展览展示公司主要是从事策划工作,而他们自己则主要是从事庆典活动的实际组织和实施工作,急需展览展示公司及时支付拖欠的庆典活动款以缓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法官给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展览展示公司分期支付文化传播公司庆典活动款及利息共计14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

(原标题:拖欠活动款 庆典公司被诉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庆典公司业务量骤减 经法院调解 双方协定被告分期支付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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